| 办公程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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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6-03-13 08:53 文章来源:鹤城区商务局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其它 |
办理工商登记注册须提供以下材料
(一)、审批机关对合同、章程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;
(二)、法定代表人登记表(此表工商局领取);
(三)、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(此表工商局领取);
(四)、提供"一"中所有资料;
以上材料应提交一式四份,其中一份作为原件。
审批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
(一)、项目筹建人签署的名称登记申请书;
(二)、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;
(三)、立项批复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;
(四)、合同、章程(独资企业免交合同);
(五)、中外各方的资信证明;
(六)、中外各方政府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(我国大陆指营业执照)
(七)、外方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件和照片6张;
(八)、董事会成员名单、身份证复印件及中外各方对董事(含董事长和副董事长)的委派书,董事(含外方委派的中方人员)的简历(须经原单位签署意见并加公章);
(九)、董事会关于总经理、副总经理的聘书(董事长、副董事长必须签字);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身份复印件和简历(须经原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);
(十)、场地使用、供电、供水、环保等证明文件;
(十一)、有专项规定的要提交专项批准文件;
(十二)、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(由工商登记机关核准)
外商投资企业申报审批程序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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